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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万鑫职业培训学校
联系人:黄老师
电话:0756-7763428
手机:15916209195(微信同号)
QQ号:416994711
校址: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21号鱼月村委综合楼5楼
根据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和《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“会计人员”)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下简称“单位”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 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(https://kj.gdczt.gov.cn/)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。 (一)《会计法》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(此项为必修内容); (二)企业会计准则、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; (三)政府会计准则制度、解释及相关内容; (四)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; (五)小企业会计准则、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; (六)管理会计相关内容; (七)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; (八)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; (九)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。 上述内容中第(一)项为必修内容,其余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。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,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。 (一)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(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、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)。学分计量标准按照《规定》第十三条计算。 (二)学分登记及申报 会计人员、用人单位均通过“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”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,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。 (三)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、区(功能区)财政局对本单位(企业、社会团体)、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,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“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”上完成信息采集后,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。 五、报名咨询 报名热线:0756-7763428、黄老师15916209195(微信同号) 报名地址:三灶镇机场西路21号鱼月村委综合楼5楼